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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日期:2018年09月21日 09:47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浏览量: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应遵循以下学习原则:

    (一)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和目标。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  学习的内容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应以政治理论为主,辅以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文化、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国情省情市情民情,河南及许昌历史文化、中原人文精神。

    (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中央重大改革思路举措,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细则组织学习。

第三章  学习的形式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求实求效为目标,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工作全局和重大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应当对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中心组成员应当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自学书目,写出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党委书记应当掌握成员的自学情况并督促检查。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分管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前瞻课题,更多地把课堂搬到基层一线,把精力放到基层工作,开展体验式、调研式学习,扑下身子、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

    (四)报告会。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实际工

作需要,邀请党员领导干部或有关专家,举行中心组学习报告会,为中心组成员授课。为扩大学习效果,报告会可以适当扩大。

    (五)其他有效形式。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借鉴先进经验,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学习平台,加强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的管理

    第七条  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

    第八条  严格日常学习管理。中心组应当强化学习考勤,考勤情况党委办公室负责,年底前以适当方式通报中心组成员全年出勤情况。中心组成员因故缺勤的,应及时自学或补课。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第九条  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中心组每2个月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

第五章  学习的制度机制

    第十条  落实督查制度。学院党委组宣部会同党办、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也可旁听学习,了解学习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及时把一些成功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实行学习通报制度。学院党委组宣部每年至少2次通报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一)实行学习量化考核,健全理论学习的考核评价标准。党委组宣部会同党办、纪委等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中心组学习,重点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对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突出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学习效果等。要注重通过工作谋划、思路举措、出彩成果检验学习成效。

(三)考核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要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注重通过谈话、询问、知识测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效。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表彰制度。由党委组宣部牵头,根据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督查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个人进行表彰。表彰每年进行1次,受到表彰的党组织和个人可以在组织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

(一)院党委坚持正确导向,把好阵地关口,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传播侵蚀。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二)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把政治理论学习当成应付差事,找人帮学、代学、代考、代抄笔记的党组织和个人,不得评为当年中心组学习工作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对借故推脱、疏忽怠慢影响中心组学习工作开展的党组织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五条  完善宣传报道制度。党委组宣部应及时通过校内网、微信公众号或报栏、广播等方式,向学院师生宣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成果,发挥中心组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学习成果广泛运用。

第六章  学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年度述学考核和巡察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党的基本理论与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学习,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真学、真信、真用,带头谈体会、写文章、讲党课,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八条  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同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一起,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九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主要负责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党委组宣部、党委办公室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拟定学习方案;党委组宣部、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学习。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组宣部和党委办公室,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对在中心组学习工作中工作主动担责,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的党组织和个人,在表彰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借故推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根据第十四条第三项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申请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申请部门应该事先向党委递交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学习依据、学习内容、学习日期、授课人基本情况等),  申请报党委组宣部,同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党委组宣部和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在考虑学习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情况下,应优先安排中央、省委或者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要求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内容确定后,党委组宣部要适时拟就学习方案,经党委办公室报党委书记审定签批,党委办公室、党委组宣部及申请部门要根据学习方案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三)举办报告会的,由申请部门负责做好授课人员的邀请工作,并严格按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贵任制的要求,负责审核投课人的政治素质及投课内容。
    (四)学习资料由申请部门负责提供,并经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宣部审定后发放;申请部门负责向投课人提供与投课有关的文图及视频资料。

    (五)中心组学习的主持词由申请部门负责起草,经党委宣传部修改后报党委审定。

    (六)申请部门应在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宣部指导下,负责具体做好座次安排、会场布置和交通联络、后勤接待等相关工作。

    (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如需扩大参加人员的,由申请部门负责通知。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商党委组宣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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