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