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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日期:2018-11-05 13:02:38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爱护用电设施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不得在宿舍及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三条  寝室内使用各类电器不得超过300瓦

第四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五条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热水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寝室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发现宿舍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用电设施有损坏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员申报维修;后勤处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维修。

第七条  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第八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一律没收 

第九条 违反用电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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