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电院〔2025〕14号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关于任命学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压实学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学院食堂运行体制机制,规范和加强食堂管理,提高学院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研究决定,任命张贵军同志为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岳宜菲同志为食品安全员。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监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院长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学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其质量和效果。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