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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和《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类招生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各类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学校网站是第一平台(网址:http://www.xcevc.edu.cn)

2.通过广播、电视、文件、年鉴、报纸、校务公开专栏、橱窗、电子显示屏、工作信息会、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3.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生成、获取或者变更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获取或者变更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交叉口东办公楼2217室

办公时间:学院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4-3189898

传真号码:0374-3189889

电子邮箱:yb3189889@163.com

邮政编码:461000

(三)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院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细、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yb3189889@163.com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院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4.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信息公开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地点在学院纪检监察室)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办公地点: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交叉口东办公楼2317

投诉电话:0374-3189970

投诉电子邮箱:xdyjw9970@163.com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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