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庆节将至,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廉洁纪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把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反对歪风邪气,严以律己,做好表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强化纪律意识,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过节。
二、严守疫情防控纪律,筑牢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个人和家属旅居史及身体状况或编造、传播不实疫情防控信息、值班值岗人员擅离职守出现脱岗、空岗、漏岗等情况。持续增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慎终如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明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规定
全院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廉洁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滥发津补贴或节日福利;严禁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方式报销餐饮费用,或者以项目资金等专项经费支付餐饮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或餐饮浪费;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执纪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紧盯关键节点和“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院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检查,依规依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