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校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问题。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

3.名义上举报相关部门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实际并无具体检举控告内容,主要是个人利益诉求的“贴牌”类信访举报。

4.其他不属于校纪委受理范围的情形。

三、举报要求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2.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北环路)交叉口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纪委

2.来访请到: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北环路)交叉口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纪委

3.举报电话:(0374)3189970

4.举报邮箱:xdyjw9970@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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