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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试行)
日期:2020-10-26 15:10:20  发布人:团委   浏览量: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试行)

 

为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学生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关于严格选举程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民主,规范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生会主席选举程序,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公开选拔,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须经过报名自荐、资格审查、统一面试并通过投票选举的程序。

 

第二章 选拔范围、条件

第四条 参选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带头示范作用;

(三)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秉承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投入到工作中去,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及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新媒体平台运营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或重修情况,最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六)在级学生组织或系部学生组织担任部长任期满一

届;

(七)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学校纪律处分。

第五条 报名参选的学生应填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公开选拔登记表》

 

第三章 产生办法

第六条 主席团成员由各系团总支推荐,其推选必须在共青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可自荐,工作表现优异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参选成员需如实填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公开选拔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综合成绩排名(经教务处盖章)送到各系团总支审核。

 

第八条 成员须经所在系团总支推荐、系党总支同意。在系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院团委须对报名参选的学生进行统一面试。面试的流程包括自我介绍、材料朗诵、考察组提问等环节。

第十条 召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大会,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第十一条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二条 参选成员发表2分钟竞选演说,随后由参会代表进行投票,参选成员票数按照排名,前五名方可当选。

第十三条 代表对选票上的成员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

第十四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由团委老师担任,监票人为各系团干,总计票人、计票人由院团委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第十五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的票数。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选拔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 院团委对参选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3 天,在公示期间,广大师生若有意见可向院团委反映。

第十八条 经举报有不符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条件者,经考察组查明属实后,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选拔过程中恶意举报、诋毁他人、拉票贿选等违反学校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惩罚,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干部应取消其参选资格,违反相关规定的普通同学应予以警告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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