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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日期:2020-10-26 17:10:50  发布人:团委   浏览量: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全称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群众组织。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当好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思想引领、学习实践、权益维护为工作中心,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二)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取得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学生会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 执行相关决议, 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院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学院学代会的代表经系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1%确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时起到下届大会召开前止。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权利,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学院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学院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第十一条 系级层面学生代表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人选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 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200 人的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征集、汇总提案,听取、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和困难需求;

(五)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

(七)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系学生会主席成员递补。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推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3.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免委员;

6.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7.批准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8.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院学代会和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支部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院学生会下设四个部门:纪律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院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2%。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权: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的核心机构,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抓好学院各类青年工作文件的学习贯彻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学院关于青年工作各类文件和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2.统筹、协调学生会内各项事务。根据工作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布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学院学生会负责;

3.服务学生会内部管理,协调内外关系。不断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学生会成为团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4.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律部

1.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主席团报告;  

2.对学生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政绩全面考评,并张榜公布;

3.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无视学生干部制度的学生干部提出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4.接受和处理广大同学对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并申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 

5.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6.对全院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教育培养和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7.搞好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全院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8.对校园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

9.对学生纪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大胆地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10.协助学院开展防治、监督、检查校园各治安防范措施、规章制度、责任制和隐患整改等安全工作及其宣传教育工作;

11.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宿舍楼、教学楼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抽查; 

12.及时向学院转达同学反映的问题和同学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协助其得到有效解决。 

13.协助各类晚会活动、集会和文体活动的保卫和处理突发事件。

14.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的宣传教育。

15.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学生会日常宣传工作,塑造组织对外形象。

2.负责审核学生会各类宣传稿件以及各学院学生会上报的宣传信息稿件。

3.负责学生会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4.加入新媒体资源整合工作,增加官方QQ直播等舆论引导新渠道,构建气正风清的网络环境。

(四)组织部

负责各学院学生会的考核工作,致力于加强内部建设,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负责各类评优评先工作,并不断完善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负责学生会的组织换届和干部的培养工作,并督导各级学生会换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学生会日常事务服务。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及学生会各类文件、档案整理存档工作;组织安排学生各类会议,确立议程,做好记录与考勤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做好内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落实学生会综合部人员值班制度,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例会制度等;

3.协助主席团抓好对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协助主席团抓好对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负责教师汇报工作情况;

4.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加大与学院各系学生会的联系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学生会工作的凝聚力,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5.做好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会物资管理规范,做到及时登记;

6.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体部

“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大型文娱、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体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学院做好大型赛事组织工作。做好“新生杯” “文体活动周”等系列体育活动的赛事组织工作,增强同学健身强体意识;

2.做好体育运动宣传引导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挖掘和培养体育特长生,发挥好他们在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3.组织开展常规文娱、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协调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和拔河比赛等常规训练,在校内不定期开展友谊赛,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种文娱、体育比赛,丰富学生业余生活;

4.配合学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开展文体活动的相关工作;

6.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建立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系学生会为学院学生会下属组织,每届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原则上应依据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对口设置。各系学生会执行主席在任职期间为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对班委会在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负有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学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十九条 “学院、系、班级”三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的遴选与考察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组织开展,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支部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初步确定,并经学生代表代会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干部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现象,认真履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 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 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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