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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试行)
日期:2020-10-28 16:35:15  发布人:团委   浏览量: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试行)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须从各系班级选举产生,各系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其中学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各系学生总数的1%,非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系选举代表时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二、代表条件

(一)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学习成绩良好;

(四)团结同学,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同学呼声,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赖;

(五)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六)无课业不及格、受处分情况。学习、工作成绩突出者、有突出事迹者优先考虑。

三、产生办法

(一)各院班级团支部在本院学生会的组织下召开班委会,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代表提名,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人选后,全体参会同学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代表预备人选。在形成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后,由班委会上报给系学生会;

(二)系学生会根据建议名单对代表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上述代表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以及能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三)经系学生会讨论、系院团委审核、系党支审批,确认人选条件符合后,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各系在代表产生后,各系学生会需提交《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名册》和《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经院团委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四、责任监督

(一)各系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二)各系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校学生会将对各系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后,院团委将致函相关院系团总支、党总支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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