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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休学超时限未复学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通告
日期:2024-01-03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系部及相关学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予退学处理:(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规定。经各系和学生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菅鑫磊等93名同学(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现学院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通告送达。通告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通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学院取得联系,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374-3189953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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